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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13    点击:

广油〔2016〕64号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和教学形式,是学生学习实际知识和技能,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和教学阶段,是实践教学环节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为了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一)实习教学目的

通过实习和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实习教学要求

1、使学生对实习单位(厂、所等)作一般了解,增强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专业,奋发学习的热情。

3、收集有关资料,为今后的学习和毕业设计作准备。

4、虚心向工人师傅、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和创新能力。

二、实习教学的内容、方式及地点

(一)实习内容

实习教学的内容包括有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和电工电子实习等。

(二)实习方式

各院(系)根据专业的不同性质,在满足各自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组织实习和灵活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1、集中组织实习:教研室安排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报院(系)审核批准,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进行指导。

2、分散实习:鉴于目前实习经费比较紧张,集中外出实习有一定困难,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某些专业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即允许学生将教研室制定实习大纲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工程师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学院。学院要严格按实习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实习地点

确定集中实习单位、地点应考虑:

1、能基本满足生产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和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

2、有教学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无实习基地的专业应本着“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实习单位。

3、选择厂风好、生产较正常、设备工艺较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对学生实习较重视且具有一定组织指导学生实习经验的企事业单位。

三、实习教学中院(系)及教研室职责

(一)填报实习计划

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在每年的十月前填报下一年的实习计划,经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拟定实习大纲或实习任务书

实习大纲是生产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拟定实习大纲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每次实习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制定。其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2、实习内容及要求;

3、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

4、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5、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6、实习报告的要求;

7、劳动纪律要求;

8、实习成绩的考核办法。

为使实习工作有计划地实现大纲要求,各专业必须在每次实习前一个月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实习单位,带队教师必须与接受实习单位负责人,在实习前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日程安排),并于实习前人手一份发给实习队师生。

(三)确定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教高的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经过培训后,确可胜任者,也可担任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本着“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做到以老带新,保证实习的持续性。

2、集中组织的实习,可按 1:20 左右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3、分散安排的实习,教研室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各院(系)在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等事宜。并组织学习我校“学生实习工作试行条例”,明确职责及要求。

四、实习教学中指导教师职责

(一)集中实习的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熟悉工作与教学环境,同实习单位领导商定学生参与的工作项目等事宜,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造机会。

(二)安排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初次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师要提前到达实习单位,取得指导实习的经验。

(三)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指导,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对学生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状况,要做好安全、保密教育,以免发生事故。

(四)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

(五)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院长(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指导。

五、实习教学中学生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按期完成实习任务。

(二)分散实习的学生,应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将计划寄回本院(系)。

(三)要听从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挥,做好实习笔记,写出实习报告。

(四)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准在实习期间擅自离岗或离开实习地点。

(五)主动参加实习单位的公益劳动及政治学习等活动。

(六)实习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回校的必须经带队教师批准。

六、实习教学的成绩评定及考核

(一)实习结束后,学生根据生产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分散实习)的评语及笔记、口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

(三)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 1/3 以上者、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随下一年级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