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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选用及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3    点击:

广石化院〔2014〕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我校教材选用和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教材选用和评估。

第三条 教务处是全校教材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下设教材科,负责教材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与征订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教材评估,规范教材选用,提高教材选用质量。

(三)加强我校特色教材的建设。

(四)组织优秀教材的评选和推荐。

(五)加强自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的建设,满足教学需要。

第四条 根据培养方案,按照教材的选用原则,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提出拟选用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材科统一征订。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五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在内容上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在形式上应具有启发性和教学的适应性,同时应为学生的思维和训练留有足够的空间。应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进程,也应体现本课程相关学科发展的水平和要求。

(三)树立精品意识,选用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鼓励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

(四)在保证教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应积极选用近3 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理工类、经管政法类和教育类专业使用近 3 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 60%以上,其它专业使用近 3 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不低于 50%。

第六条 面向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应选用相同教材,每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纳入学校的教材预订计划。因教学需要,可为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教学参考书不纳入学校教材预订计划,不得强迫学生购买。

第七条 为提高教材选用质量,给新专业课程提供教材选用参考,我校建立教材样本资料库。凡我校历年来使用过的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教材、公认水平较高教材和我校教师自编的教材(讲义),教材样本资料库必须存档。同时,各院(系、部)在新专业课程开出前一学期,必须先订购样本进行教材研究及参考。

教材科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安排样本教材的统一订购。教材样本资料库向全校教师开放,但入库教材一律不得外借。

第三章 教材选用程序

第八条 全校教材均由中标供书商实行集中计划供应(包括外购和自编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等),各院(系、部)和教师不得自行向学生收费代买与代发教材。

第九条 教材征订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每年5月预订下一学年秋季教材,11月预订下一年春季教材。严禁临上课才补订教材,超过预订期将不再办理。列入征订计划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改。选定、购入的教材,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拒绝使用。

第十条 教材征订时,教材科应提供教材出版的信息资料,及时向各院(系、部)提供教材征订目录、优秀教材目录和样本教材目录。

第十一条 公开出版教材的征订,由主讲教师在教材征订网页上办理征订手续,教研室主任根据教材选用计划填写《教材征订审批表》(附件1),并统计选用获奖教材、公认水平较高教材、近 3 年出版教材的数量和比例,供院(系、部)领导审核。《教材征订审批表》一式两份,院(系、部)领导审核签名加盖公章,一份留院(系、部)备查,一份送教务处审核后,按时交到教材科,由教材科办理教材征订的后续工作。

在规定的网上征订时间过后(教材征订网络按时关闭),如需要补订教材,则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选用计划表》(附件2),由教研室、院(系、部)、教务处审核签字后,交由教材科办理教材补订手续。

第十二条 我校教师自编教材(讲义)与公开出版教材同时在网上征订。在征订时间过后需要补订自编教材(讲义)的,必须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自编教材(讲义)选用(印制)申请表》(附件3),自印教材(讲义)必须提供交稿时间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教材评估

第十三条 为提高教材质量,保证优秀教材进入课堂,每学期的课程结束后,各院(系、部)都要组织任课教师对本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集体评价,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评价表》(附件4),评价结果由教研室存档,并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效果欠佳、反映不好的教材,各院(系、部)不得再使用。

第十四条 教材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统一,坚决杜绝有悖于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中文、外文教材进入课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教材征订审批表

(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选用计划表

(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自编教材(讲义)选用(印制)申请表

(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评价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茂名学院教材选用及评估管理办法》(茂名学院〔2009〕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教材征订审批表

院(系、部) 教研室 20___~20___学年第 学期

序号

课程名称与

适用班级

教材名称

第一作者

出版社

出版年月

单价

获奖情况

教师用量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教研室审核教师的教材选订单后汇总填制,经院(系、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获奖情况指是否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教材,是否统编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等公认水平较高教材。

教研室主任: 院(系、部)领导: 教务处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选用计划表

(征订号: )

20 (春、秋) 填表人: 年 月 日

(书号:ISBN )

教材名称

教材类别

编 著 者

编者单位

定价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版次

课程名称

使用班级

及 人 数

班 人

班 人

主讲教师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自编/统编

教师需用数

班 人

班 人

教研室审核意见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院(系、部)审核意见

院长(主任):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教材类别:A.外文原版教材;B.“十五”、“十一五”教材;C.面向21世纪教材;D.获奖教材;E.近三年出版的教材;F.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G.其他教材

附件3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自编教材(讲义)选用(印制)申请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教材名称

教材字数

千字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使用日期

使用班级及人数、教师需用数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教师需用数

编写人员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出 版 社

联系电话

教研室关于教材的内容、质量及适用性的审查意见: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院(系、部)根据教材选用(印制)原则提出意见:

院(系、部)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意见,主要课程教材须另附校外专家意见(分别对教材体系的科学性,内容的先进性、适用性,文字表述及图表的规范性等写出较详细意见):

同行专家: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4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评价表

教材名称: 适用课程:

出版社: 编著者:

年 月第 版; 年 月第 次印刷

满分值

得分

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利于能力培养

20

教材内容的科学性

理论论述科学、正确,与实际联系紧密

20

教材的先进性

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与文化成果

20

教材内容的表达水平

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图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流畅、准确、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20

教材印刷装订质量

印刷质量好,装订规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