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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7-11-13    点击:

广石化院〔2015〕37号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书育人的主要途径。为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应爱祖国、爱教育,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以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引导学生,以高尚的师德、渊博的学识和良好的风范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三条 教师要坚持以德树人。在教学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不得在课堂上传播、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校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负面言论,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四条 教师要服从院(系、部)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以学生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活动。

第五条 教师授课时,应衣着得体、大方、整洁,不得在课堂内吸烟、进食。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下课。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调整。

第七条 教师应以站姿授课,教态自然大方;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清晰流畅、表达规范、生动文明。

第八条 教师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引导和控制课堂讨论,掌控课堂节奏。

第九条 教师应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网络资源,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和网上教学平台,以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

第十条 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准确,重点突出;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

第十一条 教师应有课堂管理意识,严格要求学生,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在各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施,维护好各实训实验室及体育训练场地的卫生。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