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2016〕64号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的要求,我校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中进行了双语教学的改革尝试。为进一步规范双语课程教学,不断提高双语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
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中英语和汉语并用,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满足下述条件的课程:
(一)教材原则上是近3年出版的英文原版书,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
(二)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英语和汉语并用,而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英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
(三)期末考试用英语命题。除某些论述题(不超过总分的20%)可以用汉语答题外,其它试题要求学生必须用英语作答。
(四)双语教学课程可在我校专业必修、选修课程中开设,外语专业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五)双语教学所使用教材的征订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选用及评估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
(一)鼓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二)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应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后开设,不得随意开设。
(三)为保证课程建设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只能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不得同时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四)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开设。
(五)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以自然班为单位开课,也可在同年级、同专业内选优组织开设。
第三条 任课教师的遴选
(一)拟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双语教学”授课申请,由院(系)审核并组织专家试听、评估后,合格者推荐至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使用双语授课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审核,对达到要求者,发给双语教学资格证书。
(三)鼓励留学回国、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第四条 双语教学的考核方法
双语课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应注重和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进行课堂讨论和完成书面作业;期末试卷可以采用外语命题,也可以采用双语命题,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外语水平要求有一定比例的题目用外语作答(用外语作答的比例可逐步提高)。作为专业课的考核,学生在外语拼写、语法方面的错误可不作为扣分的主要因素。尽量避免“一次性闭卷考试”,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并增加口试的比重,学生在课堂上发言的次数、质量和水平,均可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课时费
(一)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并在开课前印发给学生,并编写外文授课计划、教案。
(二)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应有多媒体课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三)对于经认定符合要求的双语教学课程,其课时酬金为其它课程的1.5倍。
第六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各院(系)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双语教学的师资严格审查,确保师资质量。
(二)双语教学课程开课实行淘汰制。各院(系)要对本单位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双语教学课程开设要求的课程要进行整改或停止开设。
(三)在每个学期末,各院(系)应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以便开课后由教务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其它
(一)学生修读双语教学课程不另收费。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
开课单位:院(系)盖章 开课时间: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英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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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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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版次
及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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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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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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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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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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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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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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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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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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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水平的英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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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主要教学、科研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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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教研室)试讲结论
| 系(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 院(系)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教务处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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