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2016〕64号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体现学校社会价值的根本所在。为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改善教学条件,提供良好的教学硬环境,努力加强教学管理,对教学实施科学、有效的监控,把教学活动中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为控制点,加强检查,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保证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
第一条 在每学期期中,各院(系、部、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应组织对下一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含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力量安排、教材订购或自编教材或讲义的付印、实习地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定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下一学期教学安排中的个别课程如需作调整,必须及时书面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条 开学前四天,各院(系、部、中心)应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到位情况作认真检查。因教学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将影响开学的,要及时采取应变措施,并书面报教务处。
二、对教学过程的检查
第三条 开展检查性听课是对课堂教学进行检查,了解教学动态的有效方法。我校各级领导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听课,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 节,院(系、部、中心)领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务处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 10 节。每次听课应按规定填写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
第四条 教学期中检查是对教学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的有效手段。每学期第九周,各院(系、部、中心)应制订本学期教学期中检查计划,书面报教务处。在第十二周结束时,应把本单位教学期中检查总结书面报教务处汇总。
教学期中检查主要是采取检查性听课,抽查教案、作业,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该学期开学以来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生学习生活状态以及开展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条 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后,由教务处组织全校学生以问卷调查形式进行,必要时,教务处应把调查结果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三、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的检查
第六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大学英语听力训练在内的各种实验、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旨在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环节。
第七条 每学期应结合教学期中检查,对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每次实习前,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必须对实习书面计划、实习带队教师、实习地点安排等细节作认真检查后,方可批准实习进行。
第九条 实习结束后,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必须听取实习汇报,审批实习书面总结(由实习带队教师撰写),并组织实习教学质量问卷调查。
四、对考试质量的检查
第十条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质量,每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应组织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教务处、院(系、部、中心)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对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主持开展考试情况分析,并在下一学期初向全校各教学单位通报考试分析结果。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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