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书补发手续,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本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确认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三、2001 届之前毕业的未注册的学历证书,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办理;2001 届后已在教育部注册备案的学历证书,由学校直接补发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印制。
四、办理毕业证明书者,需书面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出具介绍信),并附学籍成绩档案复印件、当年高考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当年发放毕业证书记录材料复印件、二寸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教务部门办理手续,并填写《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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