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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7    点击:

粤教高函〔2016〕28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规范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

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没有设置全日制专科专业的本科院校不得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没有设置全日制本科专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得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高校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二、做好拟招生专业填报和已就读学生的平稳过渡工作

各校要做好拟招生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2017年,要按照教育部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拟招生专业(平台启用事项待教育部有关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各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我厅对各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各校可于当年5月31日上网查询本校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做好当年相关专业招生准备工作。

三、加强广东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业设置管理

    广东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设置专业方向需按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和新设国控专业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审议论证,通过信息平台上报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有关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1个月,公示期满后,学校根据公示期收集的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提交信息平台。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广东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我厅将对广东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按照前述时间段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加强对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事中事后监管 

    我厅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掌握全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依托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开展对全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与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是否继续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我厅将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我厅将建议高校停止该专业招生。

对未按《管理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我厅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施意见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文发布。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