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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茂名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10    点击: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高教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9〕23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和学校今年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第二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请各院(系、部)广泛宣传和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参评教师须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参评条件参照“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推荐参评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教师从历届校级教学名师中遴选。
二、名额及奖励
本次校级教学名师名额为4名,学校对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适当奖金。
推荐参评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教师名额为1名,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院(系、部)推荐(资格初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后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院(系、部)请于4月19日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申报校级教学名师的需提交《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须提交《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材料。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0668-2923351,电子信箱:k56929@139.com。
本文除正文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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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4、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茂名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十日